法律实践课考核办法
一、实践课的基本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实践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案情和有关材料保密。
2.严格遵守实践环节的各项教学要求,尊重实践课指导老师和实践单位的工作人员。遵守请销假制度,因故必须请假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和程序。
3.虚心向实践单位的同志学习,服从实践单位的安排,工作认真细致、一丝不苟,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及时完成所承办的各项工作,自觉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锻炼实际工作能力。
4.保持大学生的良好形象,行为文明规范,不得向实践单位提出不恰当的要求。
5.参加实践期间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
6.在每个实践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操作,完成各项实践要求,如实填写总结材料,由指导教师审阅后,统一交到学院,归档保存。
二、考核的基本依据
1.学习态度: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把实践课作为法学教学与学习的重要环节来认真对待,认真工作。
2.工作态度:实践课期间按照实践单位和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高效地完成工作。
3.行为表现:按照大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有关规定及实践课程具体要求去做,维护本校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4.实习日记和实习报告的记载及报告完成质量。
5.指导老师的评价。
三、考核标准:
实践课成绩分为四等,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60分以下)。
1.优秀:能很好的完成任务,达到实践课程规定的全部要求。在假期实习方面,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实习日记记录清晰;在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模拟律师事务所等实践课方面,能积极参加,热情工作,所需总结表格填写认真,有详细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受到指导老师和单位的赞扬。
2.良好:能较好的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践课程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模拟律师事务所等实践课方面,态度端正,认真参加,所需总结表格填写认真,受到指导老师和实习单位的好评。
3.合格:在假期实习方面,实习活动真实,实习日记、实习鉴定、实习报告内容基本符合要求;在法庭旁听、模拟法庭、法律援助等实践课方面,能够认真参加,有各项书面总结材料。
4.不合格:凡不符合合格标准中所提到的任何一个要求,均视为不合格。
四、考核项目
1.假期实习的考核依据:实习日记、实习报告评分;实习单位的实习鉴定;指导老师到实习单位抽查。
2.法庭旁听的考核依据:对庭审情况和庭审案件的分析报告;自我评定报告。
3.法庭旁听的考核依据:对庭审情况和庭审案件的分析报告;自我评定报告。
4.模拟法庭的考核依据:指导教师打分;学生自评、互评。
5.法律援助中心活动的考核依据:值班记录、活动纪录;个人活动总结。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实践课成绩视为不合格:
1.不实习或实习缺勤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
2.具有赌博、收礼、行贿等违法行为者。
3.泄露案情和机密,严重违反工作规范,违犯实习纪律、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
4.出现重大失误,实习单位及指导老师的评价为不合格者。
5.不按时上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各项总结表格,或实习报告和其他材料结构混乱,内容空洞,错误明显者。
6.弄虚作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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