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理论与实务》课程简介
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商法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部门之一,是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的基本法律手段。纵观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的私法历史演进过程,商法发轫于商事交易习惯和惯例,是一门实践法学,从一开始没有完整的理论。许多国家先有商事习惯后有商事立法,再有商法理论。商法理论滞后于商事活动的实践,不能很好的起到指导商事实践的先导作用,如何建立商法部门,这是实践向理论提出的课题。我校开设的《商法理论与实务》课程既注重对商法理论的建构进行回应;又注重将理论与实务相契合并始终贯彻到教学之中。作为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的《商法理论与实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商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商主体、商行为、商事登记、商业账簿、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长期以来,传统的商法教学模式,受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思维模式的影响,一般都是从理论到理论的讲述,使商法的教学方式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教条化的倾向,商法教学与商法实务之间,始终存在着一道鸿沟。我校在建构新的商法教学模式中始终践行将商法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努力缩短商法理论与商法实务、司法实践之间的距离,以商法理论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商法教学,不断加强学生的商事实务操作能力。将从抽象到抽象、从概念到概念的传统商法教学模式,转变为从抽象到具体、从概念到实践,再从实践回归到理论,使学生对商法的学习达到具体的深刻,具备良好的实务操作能力。经过多年的教学探索与改革、不断的改进和充实教学内容,《商法理论与实务》课程已成为我校独具教学特色和风格的课程。 |